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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中学南校区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4/19 17:15:35   作者:cuihaibo 浏览次数:1203

世纪中学南校区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桓台县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索镇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范围、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工作。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50人标准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收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1.招收居住在索镇南片区辖区内的所有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父母在我校辖区内有自有住房(指本人为房屋合法产权所有人的住房,下同)的桓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3.招收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我校辖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1索镇南片区适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申请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的小学学籍号,尽量提供小学学籍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户主名字为准(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确无其它住房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入初中必须提供小学学籍号。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桓台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其中,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应与居住证持有人保持一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我校辖区的,其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保持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三)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具备随普通班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根据情况分别送其到市、县特教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六)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各招生学校特别是各镇中小学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五、招生办法

(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网上报名时间

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2019年5月6日—17日登陆“桓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二维码、操作流程随后将在桓台教体信息网、桓台教育微信公众号、桓台大众公布。)

2.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与629日上午8:00持相关材料到我校参加报名及材料审核。需提供材料:

1)索镇南片区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小学学籍卡(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桓台县非索镇南片区,但在我校辖区内购买房产的人员子女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学籍卡(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及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学籍卡(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工作流程

1)学生父母根据本意见要求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

2)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与629日上午8:00持相关材料到校参加报名及材料审核。未参加网上报名或629日未到校审核材料的,持相关材料于71日至712到校报名。

3)8月下旬,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发通知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六、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不准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要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造成问题学籍的,将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四)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择校,严禁乱收费,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五)我校招生信息以当年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文件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渠道的一切招生信息均无效。

(五)招生期间,我校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

 

咨询电话:13953381831

 

 

世纪中学南校区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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