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教师办[2012]1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有关站室:
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3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
本次学分登记审核仅限于参加2012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内容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取技术成果情况。
二、学分申报、审核的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www.zbpe.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已由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帐户;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学分审核的权限为:评审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晋升助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和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局属单位由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审核,区县属学校由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
学分申报、审核流程:本次学分审核采取集中组织、统一审核的方法。局属单位将审核材料统一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市教师办收齐后与市人社局联系审核;区县属学校统一报区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区县教育局收齐材料后与区县人社局联系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的继续教育学分,至职称评审时达到淄人发[2007]76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即在当前计分周期内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0学分),可以从网上申请《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打印。局属单位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市教师教育办公室领取后下发,区县属学校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区县教育局领取后下发,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必备材料之一。
三、报审材料
1.参加2006年以前各类公共科目培训并合格的人员,系统未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的,由个人从自己学分账户进行申报(录入),并提供原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颁发的学分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非公共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个人从自己学分账户进行申报(录入)后,提供各类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
学分的折算办法按淄人发〔1998〕87号、114号和淄人发〔2007〕7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以上文件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上查阅)。
2.为避免不评职称的人员随意申请打印学分证书,造成不必要的工作和浪费,要求各区县、局属各单位对确实需要打印学分证书的人员提供名单(名单表格见附件),并由其登陆个人学分账号在“申请合格证书”栏目内点击“提交申请”。局属各单位将名单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各区县将名单报区县人社局。
对各区县、局属各单位没有提供名单的人员,不予打印学分证书。
四、审核时间
市人社局根据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规定全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时间统一为2012年9月3日至9月10日;市直教育系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分审核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至24日。
局属各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分审核材料务于9月6日下班前,申报中级、初级职称人员的学分审核材料务于9月17日下班前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区县教育局速与区县人社局联系,按照区县人社局确定的时间进行学分审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关系到继续教育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以及职称评审、职称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部署,认真准备审核材料,按时完成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联系人:王新宁 联系电话:2777411
附件:申报打印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证书人员名单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申报打印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证书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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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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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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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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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职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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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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