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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告讲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3/4/4 8:22:33   作者:王希山 浏览次数:4376

 

 
家委会课程开发
 
2013年4月3日下午三点,索镇一中家委会聘请桓台县人民检察院的张萍科长和张娜娜警官来我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她们首先与学生交流谈心,然后由张娜娜警官做法制报告。
张警官从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势、原因、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生动细致的分析,教育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博得了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
附录:法制报告讲稿
 
防微杜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犯罪预防有关知识讲课材料
桓台县人民检察民行科 张娜娜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作为一名检察官,很荣幸也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大家进行交流。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来说,已经成为一个愈来愈沉重的话题,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今天,我想结合平时手头所积累的办案资料,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同学们对此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以帮助同学们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让“法”成为你们行为的准则,让“法”成为你们身边的朋友。希望我的讲课能帮助大家在成长的道路上走得更顺利一些。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如何预防以及遭遇犯罪时如何自护自救这四方面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在我国,根据司法部门的统计,14-25岁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占所有刑事案件总人数的70%以上。从我县的情况来看,近几年出现了大量的青少年犯罪现象,特别是原来很少出现的校园犯罪大量出现。校园犯罪包括学校内的青少年学生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和校外人员以学校内的青少年学生作为犯罪目标实施的犯罪。今年以来,由县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70名犯罪嫌疑人当中,未成年人就有20人,占了总人数的25%,其中仅在校学生14人。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6名在校学生。这个数字可能还要增大,因为我院刚接手的几个案例都是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
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以下几类犯罪:一是侵财犯罪(抢劫、抢夺、盗窃),二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这些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团伙犯罪多。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又争强好胜的心理。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增加安全感,减少恐惧感,在同伙之间,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青少年犯罪多是结伙作案,少则三五人,多则几十人,从我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中,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占70%。例如,我院在去年起诉的邢某、尹某等抢劫案。邢某、尹某、崔某、边某、程某都是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都不满18周岁。10月,以邢平为首,纠集尹建、崔永、边峰、程军、孙祥、胡兵等人先后5次在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的学生宿舍内、校园外,采用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的手段抢劫在校学生的钱财,直到10月24日,邢平、尹建、姚雷、边峰、程军、崔永将学生程某胁持至校外的一条胡同内,将程某殴打至轻微伤,并抢走50元现金后,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邢平、尹建、姚雷等人抓获后,才制止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以后,我院仍然本着对青少年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程军、崔永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追究程军、崔永的刑事责任,对邢平、尹建、姚雷、边峰起诉到人民法院,邢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元,尹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八千元,姚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6000元,边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他们共同参加犯罪人数最多的一次,有7人之多,在实施抢劫时,首先由姚某、尹某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其他人看见以后,担心被人说自己胆小,也都上前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并使用砖头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形成了团伙犯罪。
(二)犯罪暴力化,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抢劫、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性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我县某中学(渔洋中学)高一学生李某,因无法兑现赠送本班同学牛某手机内存卡的承诺,害怕被其纠缠,遂产生杀死牛某的想法。2012年9月23日下午16时15分左右,李某以赠送牛某手机内存卡为由将其骗至2号办公楼一楼最东侧其班主任老师办公室外间的小走廊,用事先准备好的蓝色呢绒绳缠绕、猛勒牛某的颈部,直至牛某口鼻出血、停止挣扎。后被害人牛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李某已经被批准逮捕,这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三)犯罪成员文化程度低,无业人员多。在上述的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或小学文化程度占95%,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由于这些人文化程度低,过早地步入了社会,接触到社会上不良的风气和现象。去年,我院办理的李某、王某、贾某、杨某故意伤害案,李某仅小学文化程度。2011年7月24日,李某(16岁)、王某(17岁)带着各自的女朋友杨某(15岁)、贾某(18岁)将果里镇流浪的无名氏男子骗至东果里村北侧玉米地内,李某、王某用脚踢、砖头砸等方式对该无名氏男子头部、胸部进行殴打,在看到该无名氏男子面部流血后离开现场,该无名氏男子因多次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李某、王某到案后称其仅是想拿该无名氏男子练练手,后李某、王某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大好的青春年华将要在监狱里度过。
 (四)侵财型犯罪居多。在上述统计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等侵财性案件占总数的59.5%,位居首位。一些青少年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陷入对物质利益的极端追求,在没有正当收入的情况下,甚至为达到目的,疯狂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而另外有些青少年的家庭并不缺钱,他们是为了寻求刺激,而进行盗窃、抢劫。如杨同利等人抢劫团伙案中,犯罪嫌疑人高世祥在泰安是名业余歌手,自己每月能拿到3000元的收入,而高世祥了解到他的几个朋友抢劫摩托车后,觉得挺刺激,便跟着他们多次参与抢劫摩托车的行动,如今也只能在监狱中后悔了。
(五)都和网吧有一定关系,网吧犯罪成了未成年犯罪的重要特点。
去年被我院起诉的唐山镇周某,17岁,04年8月23日,其伙同杨某到桓台县果里镇前鲁村的冰雨网吧,将正在网吧上网的尹某叫到网吧内的厕所内,对尹进行殴打,威胁抢劫尹某现金800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有家庭的,有学校的,也有社会的。
(一)家庭的不良教育是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大量的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孩子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青少年,普遍存在任性、内向、骄横等心理、性格特点。如最近网上曝光的奶奶担心孙女输液凉,用嘴含着输液管加温。还有的父母为了疼爱孩子,给自己孩子的被褥上装上三层被罩,最外面的一层脏了就地扔掉,直到最后一层被扔掉为止。久而久之,这种教育孩子的方式就会培养了孩子自私、任性的性格,一旦进入社会他们就会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要求而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或犯罪行为。
如陈某(男,15岁)的父亲是企业职工,母亲是做生意的,对孩子关心教育很少,而陈某的爷爷、奶奶特别宠爱他,陈某初中未毕业就走向社会,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人员,去年8月份,陈某因帮助故意杀人犯田震殴打被害人和抛尸,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陈某不满16周岁而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陈某被释放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又因琐事与他人打架斗殴,用菜刀将他人砍成重伤。而这种故意伤害犯罪是不会因为你不满十六岁就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
二是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甚至违法犯罪,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影响。另外,一些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走向犯罪的一定原因。
如抢劫团伙案中的尹某(男,17岁)幼年时因生父被判刑,父母离异后,随母改嫁,后其继父因犯罪被判刑,因缺少家庭的正确教育,致使尹某接触社会上不良事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应该说在我们办理的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中,父母离异后所导致的青少年犯罪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的。
 “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对待儿童没有同情,他就变得没有同情心;用友情对待儿童,就是培养他们友情的最好手段。”身教重于言教,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给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做儿女的好榜样,是化解家庭危机的最好手段。相反,如果对自己过于放纵,除了影响自身的形象外,对子女的伤害也会产生于无形。
(二)不良的社会、文化环境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如网吧等。一些个体业主受利益驱使,不能严格执行这些场所禁止对未成年人开放的规定,始终向未成年人开放,甚至诈骗青少年进入这些娱乐场所以谋取利益,这些网吧内充斥着暴力、色情等内容。由于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丑恶现象的诱惑冲击下,自然而然地感染到各种社会恶习,并逐渐转变为犯罪的诱因。其次,影视文化中的暴力犯罪方式、作案手段等对青少年犯罪也是诱因。青少年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是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当前的电视、电影等节目中,对一些犯罪分子的智能化的作案手段、作案方式播映,使部分青少年模仿电视、电影中的犯罪方式、作案手段进行犯罪。在莱州市有一个18岁的女孩子,在学校听说有个比她低一级的男同学骂她,她就纠集几个自己要好的朋友在那个男同学存钱的路上进行殴打,并抢走了该同学身上的五百元钱,事后和她的朋友吃喝干净了,当办案人员问她这样做的动机时她说:“电视中都是这样子的,这样做挺牛气的”。在如我市去年以来发生的三起恶性绑架中小学生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青少年,其中有两起的犯罪嫌疑人都供述作案手段是从电视上看后跟着学的,这就给我们的影视传播提出了需要深思的问题。
(三) 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尤其是中学生犯罪的重要诱因。
我们上面所举的我县发生的几个案例,也都与网吧有关。网吧之所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主要是:1、网络游戏内容渲染,青少年盲目模仿。网络游戏的内容大多带有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使一些痴迷于游戏的青少年大受影响,甚至纷纷仿效。2、过度沉迷网络游戏,不计后果。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的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3、在网吧内物色作案对象,在外实施抢劫。一些长期“泡”在网吧的青少年,比较熟悉网吧的环境和出入人员的情况,于是选择网吧为作案点,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4、网吧也成为青少年学生的社交平台,成了青少年学生结识有不良行为的其他学生和社会青年的地点,也是青少年学生聚集的场所,大家现在到网吧里看看,坐在里面的,大多数是满脸稚气的在校学生坐在那里专心致致的玩游戏,其中鱼龙混杂,不乏一些有劣迹的社会青年混杂在里面。我们办理的张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中的几个嫌疑人都是在网吧里认识的,他们认识还不到一个月,为了表现自己是朋友,他们就一呼百应,相互照顾,而事实上他们一走吆喝着去了,到底是为了什么?为谁而去自己却浑然不知,就是最后犯罪了还不到为了什么犯罪!
(五) 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由于青少年学生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学生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一错再错。有的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了别人利用或操作的对象,最后沦落为罪犯。例如我院办理的某中学(桓台一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案中的六个犯罪嫌疑人,在殴打被害人王某的过程中,就一个一个地对王某进行殴打,看谁打的狠,看谁表现的勇敢,到最后他们有的为什么打人,为谁帮的忙,为什么犯了罪却不知道。
同学们,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问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十四岁以下少年犯罪的比例在增加。青少年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作为一名风华正茂的青少年,你们是幸福的,因为党和国家、社会各界给你们提供了太多的关爱与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是重要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青少年朋友自身的教育,防范与保护,这一点在当前社会环境还比较复杂的今天,则显得尤为重要。
我想讲的第三个问题就是作为青少年,应当如何预防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重视家庭教育,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家长要品行端正。家长是子女的第一老师,家长自身的文化修养、道德水准和对子女品德的塑造、人格的完善等极为重要。家长要通过不断学习文化科学技术、法律等有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法制意识,注重自己的品德减少一些陋习和不良嗜好,为子女做出表率,给其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小环境。其次,要有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关心和教育子女,增强爱护的目的性、教育的自觉性,做到爱教结合,既不能百般溺爱,又不能简单粗暴,应当宽严得当,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家长和苦心。同时家长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从小抓起,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多与孩子交流思想,注重心理疏导。发现不良行为及时地预防和矫治,切实履行起监护职责。第三,要多与学校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在家在校的表现,以便更好在教育引导孩子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成长。
(二)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主阵地作用。学校要把基础教育作为塑造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教育,要在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抓好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处世、守法,做一个“四有”公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使他们能够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和毒害。其次,做好“落差生”的转化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避免逃学、辍学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青少年犯罪有很多是选择儿童和在校学生,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保护,尤其是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的教育,通过各类伤害、绑架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部分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差,所以导致了犯罪分子能够得逞。作为儿童和学生家长要与学校配合,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在校学生在校内被抢劫、盗窃或被严重伤害。针对去年以来在校中学生携带匕首到学校,与同学打架时竟用匕首将同学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学校应严禁在校学生携带匕首、铁棍等凶器入校。
(四)我们的广大青少年学生,应当自尊、自重、自爱,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以上我们所举的宗某、邢某等人抢劫案中,宗某、邢某等人一开始还不敢明目张胆得抢劫学生的钱财,往往是打着借用以后再还的借口,敲诈熟悉的学生的钱财,被敲诈的学生害怕不交钱会带来麻烦,虽然心里不情愿,也乖乖的把钱交给了宗某、邢某等人,宗某、邢某等人屡次得手以后,胆子越来越大,开始把要钱的对象扩及到不认识的所有学生,如果被要钱的学生不交钱,宗某、邢某等人当场就会对学生拳打脚踢,其行为性质已经由一般的违法行为演变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在宗某、邢某等人一开始向学生敲诈钱财的时候,被敲诈的学生能够及时向老师、学校或者公安机关反映,学校、公安机关就会对宗某、邢某等人作出纪律、行政处分,宗某、邢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就会及时被制止,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会及时得到保护,宗某、邢某等人也不至于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讲到这里我想补充讲一下,青少年要对犯罪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正常的自我防范中,要更多地加强自我保护,也就是说要防止自己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如何预防自己成为侵害对象呢?我认为同学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预防:
1、日常生活中避免与有劣迹、品德恶劣、性情暴躁和性格有异常,或者占有欲极强的人接触和发生冲突;
2、不要打探别人的隐私,更不要张扬别人的隐私,不传播有损他人的名声的小道消息;从而达到不与人结怨的目的;
3、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尽量使用缓和的语言和正确的手段加以处理,一定避免用暴力手段,避免矛盾激化。
4、与邻居之间、同学之间、同事之间要以和为贵,避免恶语伤人,迂事要理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绝不感情用事!
5、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用道德和法律手段处理纠纷,不损害他人利益,不专横霸道,不使用暴力,以避免矛盾激化后自己被害;
6、要洁身自好,不拈花惹草,不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平时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7、外出不要过分张扬,不能处处显示自己的富有,惹事生非;
8、受到暴力侵害时,应采取灵活机动的应急措施,如果自己有能力制服罪犯,就当场采取措施,如果说无力制服罪犯时,应拖延时间,随机应变,尽量减少被侵害程度。
而作为女同学如何避免成为犯罪,(特别是性侵犯加害的对象,)我想要注意以下几点:
1、女同学无论什么时候不宜单独在偏僻无人的地方行走;
2、夜间不要单独外出,如果外出要结伴或乘车或在灯光明亮处行走;
3、结交朋友要有选择,在公共场所遇到可疑人要立即脱离;
4、化装、服饰要有分寸,不要穿过分暴露的服装,以避免引起他人的过份注意;
5、遇到生人的纠缠或诱骗,要设法避开或及时求助他人的帮助,打报警电话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6、不要随便接受他人的东西,外出不要随便喝他人的饮料,以免受到坏人的引诱、中计;
7、如果遇到侵害,应冷静、机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脱身,对侵害者不必心慈手软,在附近有人时要大喊呼救。同时要记清侵害者的一些相貌牲,并及时报案。
同学们,你们就是祖国的未来、民族振兴的希望,你们今天所学到的知识就是你们未来创业的资本,也是在你们身上的一种无形的资产。“人生的道路是漫长曲折的,但关键的时候却只有几步”。而现在的你们就在走这关键的几步,这几步就会承载着你们家庭的幸福,自己的理想,也将成为你人生重要的转折点。因此,我希望同学们在学好自己文化课的同时,多学点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步入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学习和运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更有深刻的意义。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思想防线,珍惜青春,远离犯罪。同时我希望大家能努力摆脱琐事的干扰、早恋的困扰、上网聊天、游戏等无聊的诱惑,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为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而努力!最后我衷心地祝愿在坐的同学们早日成材,早日成功!
我的课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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