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教体字〔2011〕6号
桓台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人民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淄教发〔200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提出我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核心,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为目的,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适应新时期教育需求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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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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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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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国
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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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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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散布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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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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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参与虚假信息诈骗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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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岗
敬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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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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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尽职尽责,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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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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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不迟到、早退、拖堂,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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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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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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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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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高度负责,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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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爱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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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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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在公众面前批评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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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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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严慈相济,真诚相待,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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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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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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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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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教育,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偏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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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书
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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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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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规律,合理安排学生课业,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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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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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依法治教意识,不向学生传播有害于身心健康的言论和观点;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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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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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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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人
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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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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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得体,服饰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不携带手机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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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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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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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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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家访,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和学校教育要求,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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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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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作则,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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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洁
从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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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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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和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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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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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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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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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从事有偿补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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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方法步骤
1.成立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工会主席任考核小组副组长 ,其他考核小组成员通过民主选举等形式,挑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担任(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教师代表)。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评议(含学生家长)占30%,教职工评议占30% ,考核小组考核占40%。(各校可视情况对为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或事迹突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好人好事考虑适当加分,对因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适当扣分)师德考核每学年度一次,每年7月上旬进行,考核对象为本系统在岗中小学教职工。
2.组织评议。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分学生(含学生家长)评议、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三部分。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位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任课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在一个班进行评议。学生评议时,要邀请抽取班级学生人数的30%家长参加。教职工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上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束后,各校要在7月15日前把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教育工会。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管得分多少,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5.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6.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暗示或要求学生及家长宴请、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
9.有赌博、吸毒、聚众上访、打架斗殴、罢课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
10.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
11.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的师德档案,师德考核档案要存入教师个人的专业技术档案。
2.师德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评先树优时加分或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师德考核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各学校可直接运用本意见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师德考核,也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制订更符合本校实际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各学校修订的师德“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不得与本意见相违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上交学校存档。师德考核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师德 考核 办法
校 对:李清梅